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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林等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都市快报》19日讯  从今年11日起,浙江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30元。此次调整养老金分两种情况:第一种,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58元基本养老金。第二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四类人员适当倾斜: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200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底当地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人员。

    《吉林日报》19  吉林省从今年1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约95元。调整标准,一是按参加工作时间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5元;19571231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5元;二是按退休时间调整:19941231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5元;19951120031231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元;20041120071231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同时符合上述两种调整标准条件的,按标准高的执行。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5元。退休、退职人员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一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后,20071231前,已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已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具有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工人我师)人员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工商业者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当地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补到当地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齐鲁晚报》110  山东省从11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本次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为月人均增加110元左右。此次调整将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主要体现公平;第二部分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主要体现效率。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殊调整的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

    《辽宁日报》110  200811起,辽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按国家政策要求,此次企业养老金调整,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对辽宁工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同志、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给予重点倾斜。

    《扬子晚报》111  从今年11日起,江苏3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据测算,此次调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不低于117元。普遍调整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以及年满7O周岁以上的人员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具体标准全省统一为: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071231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来源:老年文摘 时间:20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