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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养老金申领期限定为半年 逾期申领不再补发 每月20日通过银行发放
 

  北京市办理福利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期限确定为自达到年满60周岁之月起的6个月内。昨天,在本市召开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中指出,超过半年申领期再行申领,只能从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福利养老金,而从年满60周岁当月至申领前一个月期间的福利养老金不再补发。

■今年以前已年满60周岁者申领期至9月30日
  《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中,首先明确了2007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人员的申领期。可于正月十五后至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今年1月起享受;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也就是说,9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福利养老金将从1月起累加发放。而10月1日后再行申请的,1月至申请前一个月的福利养老金不再补发。
  同理,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9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养老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10月1日后申请的,自办理的当月起享受。
  ■申领期限总原则定为半年
  而对于今年5月1日后满60周岁的人员,实施细则中设定了申领期限的总原则:自达到年满60周岁之月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未按规定按时办理申请的,其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为此,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相关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时应及时进行申领,以免错过6个月期限,至少损失6个月合计1200元的福利养老金。
  ■申领资格需公示7天
  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社保所对申请人的申领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之后还要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部门核实、核准之后可以享受待遇。
  ■每月20日通过银行发放
  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利养老金于每月20日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正在与银行进行最后的确认,正月十五后即可在申领时一并选取经办银行。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承诺,福利养老金将于今年5月份正式发放,前4个月的待遇一次性补齐。而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都可领取200元福利养老金。



来源:2008年01月30日 北京青年报 记者: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