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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积极创建民办老年活动室
 

为解决农村边远地区老年人出行难、活动难的问题,不断丰富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自2007年10月起,松江区在石湖荡、泖港、新浜三镇的边远农村地区开展了利用民间资源兴办老年活动室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3所民办老年活动室。

民办老年活动室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空余闲置房屋,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又节省了政府对实事项目的投入资金,还为部分低龄健康老人发挥余热提供了机会,更重要的是扩大了老年活动室的覆盖面,为边远农村的老年人提供了就近、方便的活动场所,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他们的精神需求,真正把“六个老有”落到了实处,受到农村老年人极大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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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松江区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创建民办老年活动室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在全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活动室,满足更多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意见规定了民办老年活动室的创建原则:

一、科学设置,以农村边远地区经济相对薄弱、老年人较多、离中心村老年活动室较远的自然村为主,利用民间资源设置老年活动室;

二、自愿申办,以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办要求为前提;

三、逐级审批,民办老年活动室必须经所在村委会、镇老龄办和区老龄办逐级审批,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方可设立;

四、备案管理,即民办老年活动室须经社会组织备案或登记,并自觉接受上级社会组织管理机关的年检或审查;

五、规范运作,即民办老年活动室必须按照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要求规范运作,确保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

六、民办公助,即在民间兴办的基础上,政府除了统一配置必要的活动设施以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房屋、水电和日常管理等费用的适当补贴。

意见还对民办老年活动室的基本条件、申办方法、设施配置、经费补贴、资产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来源:松江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