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积极发挥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品牌作用,2008年推出金山老年人法律援助系列新举措,着手实施,让老年人安享和谐晚年。
一是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联系卡和有关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最新标准、法律援助知识和有关联系方式,如数发放到该区约5万70岁以上的老年人手中。
二是明确一项新标准和三类不再审查对象,切实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执行城镇每月800元、农村每年6400元最新经济审查标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3类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的特殊老年人范围。
三是立足村(居)开展法律援助讲座和法律援助接待,拓展新功能实现全覆盖。依托金山区195个村(居)委会的老年活动室,组织力量逐一开设老年人“老年维权与法律援助”专题讲座。
四是推行“三个优先”,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质量。即老年人提出的申请优先考虑予以法律援助;优先考虑便捷高效的援助形式;优先指派办案能力强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老年人援助案件。同时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