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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营养老机构获更多扶持政策
 

市老龄委秘书长高世忠就《意见》出台接受记者采访
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着力解决民营养老机构资金不足人员短缺优惠难落实看病难报销问题

  
发展资金投入不足、护理人员严重短缺、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老人看病报销困难,是影响天津市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四大难题。天津市43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后,市老龄委秘书长高世忠第一时间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说,此次公布的《意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并专门针对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困难制定策略,可以说民营机构是《意见》的最大受益者。

  
天津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90余家,其中近六成为民营养老机构;而在市内六区的150家养老机构中,国办的只有10家,其余的均是民营养老机构。高世忠说,如何解决民营养老机构所面临的困难,是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之一。高世忠介绍,制约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发展资金缺口较大;护理人员严重短缺;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入住老人看病报销困难。

  
高世忠说,关于资金问题,《意见》规定:对新建示范型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由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开业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年每张床位600元补贴。《意见》还对从事养老事业者给予资金的支持:凡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可申请2万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高世忠说,《意见》针对护理人员严重短缺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凡是通过养老职业技能培训的护理员,每人补贴200元。《意见》规定: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同时从事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的人员,与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由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再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针对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这一问题,《意见》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养老机构所用水和煤气,执行民用价格;用电按最优惠价格收费。对于这一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各级老龄委和民政机关的职能部门将帮助予以协调解决。

  
针对老人看病报销困难,《意见》规定:对规模较大、入住率达60%以上的养老机构,其所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经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其收养的参保老年人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高世忠说,民营养老机构的医保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目前本市已有两家民营机构解决了这一问题。



来源:作者:刘红尘 来源:《老年时报》20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