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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战略机遇面前的老年福利事业
 

  2010年既是夯实经济复苏基础的调整之年,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年。站在年初回眸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种种举措中,老年福利事业无论在拉动内需还是促进就业上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为新一年的老年福利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老年福利转向普惠型

    2009年5月7日,宁夏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以省为单位建立了名称规范、覆盖城乡、按月发放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这项制度将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都纳入进来。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这个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每年需要拿出三千多万元。

    不久后,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9月,沿海地区高龄津贴工作座谈会在宁夏银川召开。在典型引路和政策推动下,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相继建立了程度不同的高龄津贴制度。

    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正在以年均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这一制度不仅仅是造福老年人,其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是对传统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它标志着曾经临时性、不确定的救济开始实现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的重大突破。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2009年,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等项目纳入到中央扩大内需的建设规划里,一批惠及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也纳入各级政府扩大内需的总体建设规划之中。

    居家养老、社区照料和机构养老共同构成了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机整体,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各地把居家养老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心,一些省市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个人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居家养老的资金瓶颈问题。各地以实施“十一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为契机,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民政部组织实施了县区社会福利中心、爱心护理机构、示范性养老基地等工程项目,建设了一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

    2010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将在全国正式实施。目前,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此举旨在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基层,在社区层面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生活照料服务,在这一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充分凸现出来。

    养老服务迈向专业化和标准化

   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标准化建设。目前,民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和《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两个国家标准,这两个标准都将为提升养老服务整体发展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民政部还在着手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规划,力争通过几年的时间,使我国养老护理员的数量和质量都能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去年,国家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得到加强,民政部还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还就养老机构落实《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这项检查将常规化、制度化,从2009年起每年都要进行。此举的另一个成效是,各地开始着手建立养老机构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以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

    2009年是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第十个年头,回顾10年来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虽然政府以及全社会对其的重视一步步加强,但脚步依然艰难而缓慢。2009年可谓是老年福利事业在稳步推进中出现重大转机的一年,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无论在政策支持还是资金投入上,其力度之大都是历史上少有的。2010年,将有一系列涉老新制度出台、落实,部分省市的试点经验也将在全国范围推广,老年人会收获哪些民生大礼,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中国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