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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之乡”评审标准出台
 

记者昨从青岛市老龄办获悉,中国老年学学会区域长寿标准研讨会上,讨论制定了《区域长寿标准》和《中国长寿之乡评审实施办法》,根据标准,我市已符合“长寿之乡”申报条件。

长寿地区必备的条件是:一是长寿水平即百岁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国际共识的标准,即每十万人中有常住现存活百岁老人七人;二是长寿的整体性,即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要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长寿的持续性,即前两条必备标准应保持至少十年以上。

据了解,我市于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按户籍百岁老人数计算,2004年507人,占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七点零三;2005年557人,占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七点六一;2006年646人,占总人口的十万分之八点七一。专家表示,青岛完全可以申报“中国长寿之乡”。

信息来源:《青岛早报》2006年5月12日



来源: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