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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條件:配偶爲本市戶籍,有合法收入,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 記者近日從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獲悉,根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參加本市养老、医療保险若幹事项的通知”,今年11月24日起,符合參保規定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可參加本市城镇社會保险。 三项參保條件 外省市戶籍配偶按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城镇养老、医療保险,需同時具備以下三项條件: ■在本市靈活就业并有合法經濟收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且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爲城镇戶籍的外來配偶。 ■外來配偶繳納养老、医療保险的繳費基數爲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人收入高于繳費基數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入作爲繳費基數,但不得超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繳費比例爲30%,医療保险繳費比例爲8%或14%。 ■外來配偶按規定繳納养老保险費後,區、县社會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爲其建立個人养老保险账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記账并計算繳費年限。 养老金領取辦法 ■外來配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實際按月繳費滿5年的,可以提出按月領取养老金申請。月养老金計發按照本市城镇养老保险辦法的規定执行。 ■不符合按月領取养老金條件的外來配偶,可以提出终止养老保险關系,由區、县社會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其個人养老保险账戶全部儲存額支付給本人。外來配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不符合按月領取养老金條件,本人繼续從事靈活就业,并有合法經濟收入的,可以繼续繳費。 医療保险待遇 ■外來配偶按照8%比例足額連续繳費滿6個月,并按規定繼续繳納基本医療保险費後,參照本市相關規定享受相应的医療保险待遇; ■外來配偶按照14%比例繳納医療保险費的,參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相应的医療保险待遇; ■外來配偶按照8%或14%繳納医療保险費的年限滿15年,實際按月繳費滿5年的,在按月領取养老金後,可以按照本市退休人员的規定享受基本医療保险待遇。
來源:《新民晚報》作者: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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