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是民生之基。大力發展老齡事业,完善养老服务體系,新建养老床位1萬张,爲25萬名老年人提供社區居家养老服务,進一步鼓勵和扶持民辦养老機構發展。開展老年人樂于參与、适合參与、方便參与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摘自《政府工作報告》
社區可建“4050”護理隊
上海的戶籍人口已呈现底部“少子化”和頂部“高齡化”的雙重压力。據有關部門预測,到2020年上海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将達到600萬以上,65歲以上老人将達到410萬以上;而到了2030年上海老齡化高峰期時,这兩個數字将上升爲800萬和630萬。这意味着,屆時上海总人口中,将有四分之一是老年人。
從目前养老状況來看,由于上海许多养老院一床難求,且收費高;加之许多老人基于傳統觀念或親情使然,不愿到养老院生活。因此,多數老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
僅以上海70歲以上老人爲例,如果三分之一有居家养老護理需求,就達到50多萬,如果一個護理员照顧4個老人,需要培训有资质的護理员就是12萬人左右。而事實上,现在經過培训并且通過考試拿到相關职业资格者僅有1萬多人,远远滿足不了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李名慈委员建议,可在本市各區县、街道内聘請一部分有一定生活服务技能的“4050”人员,充實到养老護理专业隊伍中來,通過专业培训上崗。隊伍可挂靠社區卫生服务中心,實行组织化管理、市場化运作、标准化服务。政府制定养老護理人员從业与服务标准,并對其進行監管。
邵又娟代表也向人代會提交议案,認爲上海加快养老福利機構建設迫在眉睫。目前上海老齡人口服务機構的規模偏小,养老機構和社區养老远远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需求,这将使养老资源面臨严峻挑战。
在大力發展养老事业、進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同時,邵又娟建议应該将养老福利機構建設納入政府投资年度計劃,早作打算、早作規劃,從根本上改變老年人服务設施不足的问題,爲老百姓提供最大的民生保障。
從“安度晚年”到“積極老齡化”
關愛老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關注的焦點。《上海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自1999年1月1日實施以來,爲保障老年人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變、老齡化程度加劇以及社會觀念和家庭結構的改變,《條例》已經難以适应上海老年事业的發展。
现有的《條例》受當時社會和經濟發展條件所限,只注重了保障老年人生存性的需求,僅滿足“安度晚年”的基本需要,与滿足“積極老齡化”相去甚远。李迅雷代表就此建议应對《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進行修正。他認爲,应當提倡“積極老齡化”的概念―――“積極”,意味着拥有參与社會、經濟、文化和公民事务的能力。
他還表示,现有《條例》在老年人維權、服务、撫养和医保等若幹问題上出现了法律真空。他舉例說,随着二手房交易形式的豐富和發展,特別是公房承租權已可上市转讓交易,《條例》對老年人承租房保護内容显得落後于形勢,不能再體现立法的初衷,“《條例》应及早修正。”
“家庭冷暴力”应納入法律範疇
因主持一檔調解家庭糾紛節目而闻名滬上的“新老娘舅”柏萬青代表結合自己參与節目的經曆,呼吁社會应對老人家庭“冷暴力”呈上升趨勢的态勢予以關注,并应盡快實施“精神贍养”立法工作。
“精神贍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贍养人對被贍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給予關心和幫助,使被贍养人從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當前,一對老年夫婦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比例越來越高,一旦子女對他們實施“冷暴力”,給他們所帶來的精神痛苦不言而喻。由于目前對这一行爲沒有法律约束,一些子女有恃无恐,老人则痛苦不堪。柏萬青介紹說,從全國範圍來看,目前部分城市對此已有地方法規。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兩周之内必须看望一次,此外遼甯省等地也有類似法規。上海部分小區雖然也曾對不孝子女上榜公示,但因缺乏法律支持收效不大。
因此,柏萬青代表建议,应将“精神贍养”納入法律調整範疇,使其從道德责任“硬化”爲法律义务,以遏制家庭“冷暴力”的蔓延。
【調查數據】
上海大学上海社會科学調查中心調查显示,有10.9%的老年人認爲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照顧,这些人中83.7%确實有人照顧其日常生活,但也有16.3%的人无人照料。有人照顧日常生活的老年人中,配偶是最主要的依靠對象,其比例爲47.5%;其次是子孫或其配偶,比例爲35.0%。但當老人身體不舒服或生病時,最主要的照料者是子孫或其配偶,比例達43.9%,其次是配偶,再次是保姆。
【学者分析】
上海大学上海社會科学調查中心研究员金橋博士:如按照2008年底300.57萬人的戶籍老年人口進行估計,日常生活需要照顧卻无人照顧的居家老年人數量在5萬以上,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在现有基礎上更進一步發展。
各級政府应當逐步加大老年人社會福利的财政支出,这方面可參照國外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福利經費固定比例列支的經验。
有關研究還表明,家庭成员的物质或精神支持有益于老年人的精神健康,爲解決老年人的照料问題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家庭調查显示,在老人与子女互相的經濟幫助方面,老年人對子女的幫助反而更大;直接支付的医療費用中子女支付的比例很小;在日常照顧方面,配偶是老人最主要的依靠對象。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倡導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在养老问題上承擔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