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老龄办发〔2009〕29号
各区县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2009年7月,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爱心助老特色基地”创建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09〕22号),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爱心助老特色基地”创建和评估工作。通知下发后,各区县老龄办和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了创建和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为了肯定和鼓励社会各界在爱心助老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各区县及成员单位评选推荐,市老龄办审查评议,决定命名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0家单位为“上海市十佳爱心助老特色基地”,大光明电影院有限公司等990家单位为“上海市爱心助老特色基地”。
希望获得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做好表率。希望各区县、各单位认真宣传爱心助老特色基地的先进事迹,继续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爱心助老活动,为推动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