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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夕阳幸福工程 法律援助在行动”总结
发布日期:2010.03.21  

  为了整合老年维权工作的社会资源,上海市老年维权工作自2002年起,建立了由市司法局、公安局、高院、法援中心、律师协会、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市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各项老年维权活动均以维权小组为载体展开。

    一、首次命名“上海市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和社会的进步,上海市涉老法律纠纷也在逐渐上升,全市各级维权机构每年受理的老年人纠纷调处、咨询约在3万人次,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在接待调处老年人纠纷案件工作中,各区县老龄办普遍得到了本市律师志愿者的爱心相助,他们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倾注了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为了弘扬和表彰志愿者律师长期为老年维权而提供无偿援助的精神,进一步宣传全社会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2009年3月由上海市老龄办、上海市律师协会组织了上海市“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评选命名活动。2009年3月18日市老龄办、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上海市“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09]8号),。这次评选活动要求推荐的候选人条件是:

    (一)具有本市律师资格并登记注册的从业律师;

    (二)有较高的律师职业道德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律师业务能力;

    (三)参与本市或所在区县的老年维权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并为老年人免费代理法律诉讼或民事调解10起以上,获得老年人充分好评,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经常参与老年维权工作研究,有一定的老年维权专业的理论水平,并有独特的维权工作观点或者研究成果。

    经过自下而上的推荐,形成有20位标兵律师的候选名单。候选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东方律师网、上海市老龄网上公示,接受市民群众的公开审议。最后产生了上海市首批10位“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和10位“老年维权标兵律师提名奖”获得者。10月26日(敬老日),市人大内司委、市老龄办、市律协、市法援中心、市总工会的领导向本市首批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李东方、於传宏、左孝蓉、杜  华、顾希希、诸雪芳、潘文丽、蔡式群、陆增贤、易文辉授牌。

    二、命名本市第五批老年维权示范岗。

    2009年3月18日,市老龄办印发《关于评选第五批“上海市老年维权示范岗”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09]9号),这次评选的示范岗,主要从各街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或老龄维权接待窗口,并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普遍好评的单位。根据各区县老龄办推荐申报,经市老龄办审核、批准,以“沪老龄办发[2009]25号”文件,命名黄南京东路街道司法信访综合窗口等62家单位为本市第五批“老年维权示范岗”。截此,本市已经产生市级老年维权示范岗397家。

    三、开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2009年起与全国“爸妈在线”上海心理咨询中心合作,在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新开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项目,全年接听咨询电话129人次,由专职心理咨询师免费接待咨询79人次,其中:男性20人次,占25.3%、女性59人次,占74.7%;婚姻情感17人次,占21.5%、亲子问题13人次,占16.5%、情绪问题12人次,占15.2%、人际关系8人次,占10.1%、忧郁症7人次,占8.9%、精神分裂症4人次,占5.0%、焦虑症3人次,占3.8%、其他15人次,占19.0%。

    四、进一步完善全市老年维权窗口建设。

    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是根据上海市人大制定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法定事业单位,由市编委立编、市财政全额拨款,其既是全市接待窗口,有时市老龄办的信访办。法律服务中心接受老年人委托,开展非诉讼调解服务、代写法律文书、提供委托代理、为行动困难老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等。针对老年人经常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编制9类《老年人法律知识问答》的小册子2万册,以及《维权在于您自己――老年住房权益篇》系列手册3万册,免费提供老年人索取。中心建立了老年维权的数据库,并开发利用,参与老年维权理论研究、学术讲课等。

    接待工作由本市律师志愿者和法律院校大学生志愿者承担。2009年,全年共接待老年人信访2436人次,其中:来访945人次,来电1402人次,来信89封。涉及人身权的96件、赡养权的99件、房屋权的911件、财产权的565件、婚姻权的138件、其他的627件,调处率达到98%。全年参加接待咨询的大学生志愿者259人次。

    五、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培训、交流和表彰活动。

    组织开展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的大学生志愿者的业务培训、交流,为长期参与老年维权的大学生志愿者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表彰和奖励在2009年度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

    六、开设媒体老年维权专题栏目。

    2009年起,在上海电台107.2千赫《金色年代》新开设“老年维权”栏目,全年录制、播出老年维权节目36集。在东方广播电台792千赫《为您服务》栏目直播老年权益和老年心理疏导专题31次。在《上海老年报》开设“治安防范宝典”、“法律咨询台”、“易律师信箱”等专栏。在新民晚报等媒体发表宣传文章和专题,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组织开展全市性老年维权专题调研。

    深入各区县、街镇开展老年维权专题调研,以检查评估老年维权示范岗为抓手,以召开老龄干部、老年人座谈会和填写问卷为渠道,深入了解老年维权的现状和需求,为下一步人大立法工作提供依据、积累资料。

    八、筹建中国律师协会老年维权上海工作站。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指定,在老年维权方面具有较高权威的“李东方律师事务所”筹备设立“中国律师协会老年维权上海工作站”。主要任务是:开展为还不够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开展老年维权社会宣传活动和理论研究;组织发动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老年维权活动;深入本市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为空巢老年人免费担当法律顾问;承担市老龄办委托的有关法律事务等。



Source:上海市老龄办